崇阳法院拆除库区养鱼设施 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近期,崇阳法院依法执结崇阳县水利局崇阳县桂花泉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官庄村委会)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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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香山水库(来源:崇拜县水利局)

上世纪90年代初,居住于崇阳县香山水库库区的官庄村五组近300名群众,为能在水库对面耕作和发展养殖业,在库区土地嘴处拦汊垒筑土石坝一座,随着水位上升,坝体亦逐年添高,分割水面达三百余亩。

2009年,官庄村委会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将该坝内水面发包给本村村民养鱼。因养鱼承包户投放大量饲料,严重污染水源,影响库区及下游饮水安全,群众怨声载道,多次集体上访。崇阳县水利局于2015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官庄村委会拆除该坝体。因该案涉环境污染整治,省、市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崇阳县水利局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

后果

2016年10月9日,崇阳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崇阳县水利局与官庄村委会行政处罚一案,随即向被执行人官庄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拆除崇阳县香山水库库区所筑土地嘴坝体。

该村委会提出,坝体长达100米,作为通道已有20余年历史,若强行拆除,势必遭当地群众阻拦,继而引发群体事件。考虑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和挂牌督办案件办结的时间要求,执行员黄攀峰摞下手中的其他工作,全身心投入本案执行,多次实地与被执行人及当地群众面对面,反复宣传政策、宣讲法律;同时与申请执行人崇阳县水利局多次沟通,确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既恢复水库蓄水控洪的基本功能,又改善环境污染,决定采取责令官庄村委会与承包人终止养鱼合同,并由官庄村委会作出不再在该水面养鱼的书面承诺,强行拆割摧毁坝体中的拦鱼栅、捕鱼起吊台,使其丧失养鱼功能,彻底消除了污染源头,有效保障了库区和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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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香山水库(来源:崇拜县水利局)

2016年12月24日清早,崇阳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冒雨整装开拔到香山水库土地嘴坝上,会同崇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组织吊车、农用车和氧割技术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做好被执行人和养鱼承包户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一天的艰苦努力,将坝体长20米、高5米的大型拦鱼栅,一个大型捕鱼起吊台和水库内的养鱼供氧设备全部拆割移除,官庄村委会亦与养鱼承包户终止合同,书面承诺不再在此区域养鱼,从而保障库区不再受污染,还库区碧水,在场围观群众纷纷叫好。(佘建兰  汪志明)

来源:湖北法院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