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阳法院依法执结崇阳县水利局与崇阳县桂花泉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官庄村委会)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前因
崇阳县香山水库(来源:崇拜县水利局)
上世纪90年代初,居住于崇阳县香山水库库区的官庄村五组近300名群众,为能在水库对面耕作和发展养殖业,在库区土地嘴处拦汊垒筑土石坝一座,随着水位上升,坝体亦逐年添高,分割水面达三百余亩。
2009年,官庄村委会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将该坝内水面发包给本村村民养鱼。因养鱼承包户投放大量饲料,严重污染水源,影响库区及下游饮水安全,群众怨声载道,多次集体上访。崇阳县水利局于2015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官庄村委会拆除该坝体。因该案涉环境污染整治,省、市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崇阳县水利局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
后果
2016年10月9日,崇阳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崇阳县水利局与官庄村委会行政处罚一案,随即向被执行人官庄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拆除崇阳县香山水库库区所筑土地嘴坝体。
该村委会提出,坝体长达100米,作为通道已有20余年历史,若强行拆除,势必遭当地群众阻拦,继而引发群体事件。考虑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和挂牌督办案件办结的时间要求,执行员黄攀峰摞下手中的其他工作,全身心投入本案执行,多次实地与被执行人及当地群众面对面,反复宣传政策、宣讲法律;同时与申请执行人崇阳县水利局多次沟通,确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既恢复水库蓄水控洪的基本功能,又改善环境污染,决定采取责令官庄村委会与承包人终止养鱼合同,并由官庄村委会作出不再在该水面养鱼的书面承诺,强行拆割摧毁坝体中的拦鱼栅、捕鱼起吊台,使其丧失养鱼功能,彻底消除了污染源头,有效保障了库区和下游群众的饮水安全。
执行
崇阳县香山水库(来源:崇拜县水利局)
2016年12月24日清早,崇阳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冒雨整装开拔到香山水库土地嘴坝上,会同崇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组织吊车、农用车和氧割技术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做好被执行人和养鱼承包户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一天的艰苦努力,将坝体长20米、高5米的大型拦鱼栅,一个大型捕鱼起吊台和水库内的养鱼供氧设备全部拆割移除,官庄村委会亦与养鱼承包户终止合同,书面承诺不再在此区域养鱼,从而保障库区不再受污染,还库区碧水,在场围观群众纷纷叫好。(佘建兰 汪志明)
来源:湖北法院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