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干部职工个人补缴政策性住房差价款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这切实解决了干部职工补缴政策性住房差价款困难的问题。
提取条件
一是无公积金贷款(或有贷款已还清)的,可全部提取;二是公积金贷款是用房产作为抵押的,可全部提取;三是公积金贷款是用借款人夫妻(或担保人)公积金存款作为质押的,可部分提取,提取额为借款人夫妻及担保人公积金存款余额超过贷款余额二分之一的部份,担保人优先提取;四是本次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补缴款额。
提取资料
一是《2016年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清查整改审批表》(或《2016年异动人员政策性住房清查整改审批表》)复印件1份;二是《市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缴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三是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四是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都需要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干部职工个人凭提取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咸宁大道45号市财政局二楼)办理。大厅受理电话:8130231、8273649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