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税局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更多地为企业发展减负的要求,以激发活力、培育税基为己任,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障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劲动力。2016年全市减免规费1.16亿元,惠及企业6359家。其中社会保险费6328.32万元,堤防维护费3826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36.6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339.2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2.03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15万元。
一是抓领导,确保降费政策执行有方。该局积极向省局提请明确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让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应减免有政策依据,堵住地方教育附加可减应减确无明文规定的漏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堤防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个附征费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在计征依据发生变化时“三费”应同时征收或减免。堤防费、教育费附加在(鄂政发〔2009〕1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文件中都有明文规定,但地方教育附加无此类似的减免明文规定,同一计征依据,性质相似的费种,有的可享受减免政策,有的却不能享受,造成政策差异化对待,有违立法公平原则。因此,该局适时向省地税局请示:建议地方教育附加参照堤防费、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执行“对批准减免‘三税’的,同时减免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向省地税局下发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有关政策的复函,明确“对依法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给予减免。
二是抓宣教,确保政策宣传推进有序。该局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市地税局网站、12366短信平台、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税企QQ群、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积极宣传降费减负的最新政策,对涉及到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在宣传、征管过程中积极向纳税人耐心讲解,确保减负政策应知尽知。同时,组织纳税人专题培训班,全面学习规费基金减免的具体业务流程以及所需的表单资料。并安排纳税服务局业务骨干“一对一”进企业开展专题辅导,帮助解决减免的涉费难题。2016年,共计开展纳税人培训班5期,培训纳税人达3000人次。
三是抓共治,确保降费减负实施有效。该局主动创新合作方式,把握工作主动权,在房屋建筑业的建筑工伤保险退费流程上,联合人事部门、房管部门共同研究创新方式,制定联合退费流程单,增强退费效率,“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切实保障企业利益。2016年12月,仅咸宁市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就退还建筑业工伤保险24.61万元。联合国税、邮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两税两费”委托代征合作,充分利用邮政部门营业网点分布广的特点,将零散户纳税人随增值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两费”委托国税、邮政统一受理,让缴费人“填一份报表,报一套资料,办两家业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缴费人。全年委托代征共方便缴费人12万人次,代征“两费”税款1738.7万元。
四是抓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有声。该局坚决执行省政府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年度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工作,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养老保险费率由去年的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共计减免社会保险费6328.32万元。同时完善了减免的经办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纳税服务规范,开通减免优惠绿色通道,一窗式办理纳税人各项减免事项,实行即来即办,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往返跑”,同时,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采取“先办后审”的方式即时办理。同时,着力加强对小微企业规费基金减免条件的审核力度,对核准减免的事项及时建立台账,确保底数准确。及时比对“金税三期”推送的小微企业数据,对达标确未享受小微企业规费基金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研究,对因规模变化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及时认定其减免资格,落实执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