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新步伐。
征求意见稿共18条,基本延续了现行条例的规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一些具体条款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吸收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从征税对象上看,意见稿明确,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沿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加关于“建房”的解释条款,如将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建房”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从税负水平上看,意见稿认为,现行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较健全,不需要进行大的改革,宜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平转上升为法律。
根据从严保护耕地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优惠政策,只增加了个别关系国计民生、公益性较强的减免税项目,如增加了对水利工程的减免税,并进一步明确了减免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