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6号)要求,适应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全市上下务必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处置工作。
★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报告。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二是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三是健全分类回应机制。
四是健全政民互动机制。
五是健全专家解读机制。
六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研究制订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相关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室要将要将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