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若)为改善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9月1日起,市区由“限鞭“改为全面禁鞭,春节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违反禁鞭规定行为。
记者在市公安局了解到,仅22号一天,市公安局巡逻组就拘留了8名非法储存和销售或者仅非法储存的涉案嫌疑人。书台街某超市老板李某就是其中的一人。记者在咸安区拘留所见到了李某,在这里他要呆上5天。
李某告诉记者,虽然知道政府有禁鞭令,不允许在城区卖烟花爆竹,但因为春节期间鞭炮销量大,认为放假后不会有人管,就想趁机多挣点儿。
据悉,从1月20日起,全市各公安机关组建专班,由治安大队牵头,组织民警对城区禁鞭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拉网式清查。截止日前已缴获烟花爆竹近千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禁鞭期间,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坚决执行“三个一律“:
➤对禁鞭区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树立禁鞭的意识,支持禁鞭工作,在禁鞭区域部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燃鞭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
“禁鞭区”为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向阳湖镇、官埠桥镇、马桥镇和咸宁高新区及横沟桥镇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辖区。
具体范围为:
东以东外环与常横线交汇处沿东外环至东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
南以南外环与马柏大道交汇处沿南外环、太乙大道至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
西以太乙大道与西外环交汇处沿西外环、巨宁大道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
北以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沿107国道、常横线至常横线与东外环交汇处;
东、南、西、北四界向外延伸300米形成的环形区域。
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生产、储存、销售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禁鞭区内举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级公安部门核准并报省级公安部门许可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这就意味着,春节也不能放鞭了!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