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8月31日至10月中旬,我市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复评工作,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本次复评的对象为2013年度以前取得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复评,同时取消普通门诊慢性病配额,从复评工作结束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慢性病待遇。
复评对象需到所居住社区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并提交《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评申请表》,提供近三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以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记者 吴青朋)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