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正式施行 咸宁市迎来首个“慈善日”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规定 9月5日定为首个“中华慈善日”。

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慈善法》,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政系统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的能力,充分调动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迎接首个“中华慈善日”的到来。市民政系统带头捐赠9650元善款,广大社会爱心企业、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至8月底,全市共募集各类善款51万元。

据了解,市民政局结合咸宁实际打造慈善品牌,着力开展慈善助困、助医、助老活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几年来,市慈善会大力开展慈善一日捐和“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全市慈善累计募捐8000多万元。(记者 朱萍)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