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多措并举规范城乡基层民主协商

咸宁市多措并举规范城乡基层民主协商

 

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村(居)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咸宁市多措并举强化民主协商工作,围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何规范建设居监会,如何对村(居)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如何收集和反映居民对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基层民主协商,全市村(居)开展民主协商2618件(次),件件得到落实。

一是落实“五有建设”搭建议事监督工作平台

各村(居)“统一居务公开栏模式、统一居务公开内容、统一居务公开监督职责、统一居务公开各类记录本、统一标准配置居务监督办公设施”;按照“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的“五有”标准开展居监会平台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901个村、160个社区已经全部挂上牌子、刻制印章、固定办公场所、制定工作制度、印制记录本;将居监会化成有形实体,并开始行使监督职能。全市901个村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703人,160个社区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426人,3年换届一次,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同时换届。

二是落实“四问四查”,履行民主协商监督职责

一问社区服务质量优劣,查纪律。居监会随时可以抽查考勤、上班纪律,并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办事处纪委报告情况。参与社区每月评比“窗口明星”等工作,督促社区加强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问社区工程建设及民生政策落实,查公开。居监会必须列席涉及村(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较大数额开支(5000元以上)的居务会议,对村(居)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居务公开内容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督促及时在社区范围内公开,并做好公开事项的登记工作。

三问村(居)财务收支动向,查账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一次,对社区财务进行监审。规定每月25日为社区居监会“审财日”,每月27—29日为社区报账期。居监会每月开展审财活动,并做好审财记录。印章使用登记在册,印鉴管理采取信封袋统一保管,做到“四同”即:同拆同启同签同审。规定每月10日为“财务公开日”,居委会将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经居监会审核后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问社区居民反映问题的回音,查整改。居监会在每周“接待日”受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整理后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反映情况,督促社区进行反馈、整改。居监会对居委会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一时难以采纳的,要给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居监会要对居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无结果的,向社区党组织或办事处党委反映。居监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群众意见和建议从登记、建卡、拟定解决方案直到居委会整改完结,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三是实施“三项制度”,理顺民主监督程序

其一,制定《村(居)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第一,是公开内容求“全”。村(居)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财务开支结果必公开;社区群众反映需整改的问题及整改结果必公开。第二,公开形式求“活”。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第三,公开程序求“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事项,把好审核关。

其二,制定《联系居民制度》,规范接访程序。居监会成员采取每周定时值班和定期上门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接访、走访等途径,听取、收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来,村(居)监委会已经收集涉及环境卫生、计生、低保、医疗、求职等各方面来访600多条,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途径,已经解决或反馈意见的200余条,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其三,制定《居监会工作制度》,规范居监会运行。实行监督制度。监委会委员列席村(居)“两委会议”,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和民主监督,监督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其他事务的落实,明确监督范围,督促社区将各项事务结果公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民主协商工作会议和居监会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居监会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居务监督事项,全面、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建立档案,以备查阅。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居监会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至少2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同时,报告村(居)民主协商、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的成效。

 

(咸宁市民政局  阮先强  熊雪  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