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非法占用,咸安区检察院起诉国土资源部门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就国土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土地被非法占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香泉牧业公司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53.38亩农用地(其中基本农田33.58亩、林地19.8亩)用于开办养殖场,在该宗农用地上铺设水泥路、建设牛舍和办公楼等建筑物,致使14.6亩农用地被硬化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截止发稿时,该区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官方微信

(编辑 镇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