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咸宁市深入贯彻“两为主”要求,制定印发了《咸宁市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暂行办法》,率先在全省推行县(市、区)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机制,有效解决了本地成长起来的纪委副书记不愿、不敢、不想监督的现实问题。
具体做法是这样
咸宁市对异地交流任职的副书记实行三个“硬性规定”和“准入门槛”,必须业务精干,在执纪审查一线业绩突出者优先;必须符合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能干满一个任期;必须自愿自觉,均以个人自愿报名为前提,再由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市纪委通过异地交流、上级选派、挂职锻炼等三种方式,从市直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查一线选拔了1名年轻干部到县(市、区)担任副书记,从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选拔5名干部跨县进行交流任职,目前交流任职人员已经全部到岗到位。
据悉,异地交流任职期间,咸宁市纪委将对交流的副书记实行纪律审查绩效考核,成绩显著的,届满后向市委或县(市、区)委推荐提拔重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作出调整。在2016年的市县两级纪委换届中,已从县(市、区)纪委提拔了2名副书记到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直派驻(出)机构任职。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