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一村民跳河自尽 为何家属拒绝火化遗体

请问受害者家属,对此调解方案有无意见?

我们同意。

 

2月20日,经过嘉鱼县潘家湾司法所数天的悉心调解,一起因意外死亡事件导致的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今年2月,潘家湾镇三湾村村民刘某在河中溺亡。经公安机关调查鉴定,排除他杀可能,但死者家属拒绝火化遗体,要求赔偿30万元。

潘家湾司法所连同该镇维稳办、派出所迅速介入调解。一方面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了解事发起因,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

经过调查了解,三湾村村民曾某当日因向刘某索要割谷劳务报酬,刘某不给,双方发生口角。由于刘某性格刚强,一时想不开跳河自尽。死者家属认为刘某的死与曾某有直接关系,要求赔偿,而曾某认为刘某的死亡系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五万元钱。

调解员坚持以法服人,以情动人,经过法律劝导和情理说教,家属也逐渐接受刘某自杀的事实,最终与曾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火化了遗体。至此,圆满解决了这场因意外死亡导致的赔偿纠纷。(通讯员 黄威)

来源:嘉鱼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