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周天一)近日,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设计制作100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发放给各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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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通过工作记录的方式,督促各联系单位不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挂在口头、扛在肩头,更要抓在手头、落在笔头,实行痕迹管理,以项目化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量化有标准、痕迹有记录、考核有依据。
☆要及时记录。结合工作情况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突击记录。
☆要规范记录。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学习教育、约谈提醒、明察暗访、追责问责等内容记录。
☆要督查记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记录,并负责督查班子成员记录情况,班子成员负责督查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记录情况,以定期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为抓手,推进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纪检组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作为各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