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校服引发纠纷 为此还上了法庭

夫妻离婚后,因子女的探视、抚养费的给付、教育、生病治疗等问题再次产生矛盾,甚至升级为两个家庭的纠纷而诉诸法院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嘉鱼法院鱼岳法庭就受理了这么一起刚离婚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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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林某(女)与关某(男)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小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二人于去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关由关某抚养,林某承担抚养费。不久,林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关的抚养关系,由林某抚养。

从离婚到起诉,时间间隔才一个星期,承办法官根据经验判断,双方应该是在小孩的探视或者抚养费的给付上产生了矛盾。

经过向双方了解情况,事件的起因是,林某在支付当月的抚养费后几日,因小关上学需要购买校服,小关的爷爷奶奶要求林某支付一半的校服费用。林某认为,离婚协议并未特别注明教育费,自己承担的抚养费便包含了所有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因不满对方的做法,林某才诉至法院。

 

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考虑到林某的经济条件不如关某,且小关自未满周岁便同爷爷奶奶生活,从有利于小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考虑,小关由关某抚养更为合宜,故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嘉鱼县人民法院官微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