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号,通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一起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出庭接受审判。
经审查,自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朱某通过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的方式,先后多次从通山县农商行、农业银行等骗取贷款共计700万元,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4月7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经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庭上,被告人朱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做任何辩解,对指控事实只是一个劲的点头,不持异议,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陈继井)
来源:通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