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保局四项举措确保2017年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7%以上,PM10年平均浓度值控制在74μg/ m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平均浓度值控制在49μg/ m3以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较2016年分别下降1.0%、氮氧化物较2016年分别下降2.0%、挥发性有机物较2016年分别下降3%。
一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力度;二是大力开展点源专项整治。整治工业、燃煤锅炉、餐厨油烟污染。300MW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三是严控面源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散煤污染和禁鞭;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修订,加强提前预判、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五是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