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常年漏水,家里的装修和物品都损毁了……”近日,家住嘉鱼县城某小区的来某将自己的邻居张某告上了法庭。
原来,来某与张某同住一栋楼,已经做了近三年邻居,但二人一直矛盾不断。
来某家住在顶层六楼,而80多岁的张某,平时爱养花种菜,便在来某家楼上的平台搭建了一处建筑物居住,并种植蔬菜。来某家因此常年漏水,房屋装修部分和里面的家具、地板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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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某多次找张某进行协商未果,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此,来某多次找到居委会、派出所反映此事,两部门也积极组织调解,但结果并不理想。无奈之下,来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来某、张某属于邻里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判决结案不利于双方打开心结,调解结案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然而法官多次组织他们二人进行调解,张某却因脾气较倔,始终不同意。
耐心听完两人的陈述,法官发现,张某之所以如此是认为来某出口伤人,目无尊长,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法官联系到张某的女儿协助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的错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来某、张某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愿意从顶楼搭建的建筑物中搬出,并向来某赔偿损失,来某也为自己言语不当表达了歉意,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记者 熊琦 通讯员 袁燕)
来源:嘉鱼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