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县委书记收受礼金后,上交、退还了一部分,但仍有12万元未上交、退还,面对组织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最终,湖北省纪委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昨晚(2月26日),省纪委发布“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63期。本期讲述,吴某某是某县县委原书记。去年3月,省纪委就群众反映吴某某收受下属单位和干部礼金问题进行函询。吴某某在函询说明书中承认收受礼品礼金,但称所收礼品礼金已经全部上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处理。
然而,经省纪委复核查明,吴某某在担任该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于2009年至2012年先后收受多个下属单位和干部所送礼金,其中一部分已上交或退还,但仍有10人所送礼金共计12万元并未上交或退还,吴某某在函询中未如实说明问题。去年12月,省纪委决定给予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