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迎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顺利通过。2月23日,咸宁市地名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迎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重要国情调查,不仅是一项业务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要以坚定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自我加压。工作上要高标准、严要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把迎接核查验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和迎接“大考”工作来抓,强化执行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迎检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普查验收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坚决打赢普查验收攻坚战。一要明确普查验收的时间节点。通城县、嘉鱼县第一批验收,市级核查验收于3月1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时间为3月13日至14日。通山县、崇阳县第二批验收,市级核查验收于3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于4月10日开始。赤壁市、咸安区第三批验收,市级核查验收于4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于5月10日开始。6月份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准备工作。二要准确把握普查验收具体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普查验收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做到不漏一项、不缺一项,并写出自查报告和条理清晰、内容完整的地名普查工作总结。三要牢牢把握普查验收工作要求。做到“四个确保”:确保验收内容齐全规范、确保验收实施客观高效、确保入库建库数据匹配、确保验收项目详实准确。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督查问责。今年省政府将继续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在手上;副组长是具体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确保普查验收工作顺利过关。市地名普查办将加强对各地的督查工作,因工作不力,导致不能顺利完成普查验收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约谈。对执行力不到位且严重失职失责的,建议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咸宁市地名普查办 陈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