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普佳畅 陈文)
学校违规补课
一直是我市严查严管的对象
近日,有市民在“云上咸宁”政务平台上反映
咸安区一小学有补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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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学校“顶风作案”
还是另有“隐情”呢?
接到本线索后,咸宁广播电视台记者立即前往了相关学校和部门进行情况了解。
记者来到咸安区东门小学发现,该小学在放学后的确有部分学生留在校内,老师在进行课后作业辅导的现象。
这真是在违规补课吗?记者立即联系了该校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校负责人介绍,他们是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2016年13号文件《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来开展在校托管服务的,希望能够缓解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
南门中学副校长 东门小学部负责人 黄宗俊:
那东门小学此举是否有违背文件内容实施托管服务呢?记者随后来到了咸安区教育局进行咨询。
咸安区教育局普教科 副科长 潘传国:
在2016年秋季,我市就已有部门小学率先实施了校内托管服务。今年,大部分学校也在陆续开展此服务,但因为是一项新举措,难免有部分家长不太了解,有所担忧。
咸安区教育局普教科 副科长 潘传国:
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学校都是按照这样一个要求去做,但在操作的过程当中,可能家长也有一些担心,比如学校老师是不是存在强迫的行为等。其实我们希望把这样一项工作真正的做成一个民生工程,真正解决广大学生家长的困难。
至于收费方面,潘传国介绍,教育局要求每个学校家长委员会一定要根据学生的托管的实际情况,认真的核算成本,并且每月要定期公布。
咸安区教育局普教科 副科长 潘传国:
学期末也会公示,教育局也会定期检查,对于违规的、多收费、高收费的,并且以这种方式给老师谋利益的,我们也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有些家长对这项政策还不是特别了解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
2016年9月7日,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托管意见》)正式出炉,“校内收费托管”终于有了政策依据。
《托管意见》指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校内托管服务主要包括午托(午餐、午休等)、晚托(放学后的活动),具体实施主体是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聘请托管服务人员;需要托管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家长委员会审核并双方签订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托管意见》规定,只能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 。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的范畴。校内托管费用由学校和家长分担,费用包含两部分:
①聘请托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孩子午餐费和少量工作运行开支,该项费用由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学生家长分担;
②场地及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该项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
文件同时指出,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
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