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建立了市县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困难群众身上,咸宁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0号),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民政、发改、教育、财政、公积金、人社、住建、房产、卫计、公安、工商、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调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统筹衔接好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困境儿童、贫困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同时,咸宁市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两级联动,加强督导,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推动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咸宁市城乡低保管理局 左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