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市委出台“新七条”

 

日前,市委就进一步落实《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出台了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七条要求(简称“新七条”)。

 

1 减少陪同。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检查等,基层只安排1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等,原则上分管领导陪同;不搞层层陪同。

 

2 精简会议。

市级分管领导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要求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除分管部门外),确实需要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必须向市委报告。尽量采取“多会合一”、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3 减少文件。

文件能少则少,能短则短,没有实质内容、照抄照搬照转、国家法律法规已作明确规定、上级已发文到县(市、区)一级的不再发文,超过相应篇幅要求的文件一律不发。

 

4 控制饮酒。

市本级及以下的政务活动,确需安排进餐的,市级领导带头不饮酒;能进简餐的尽量进简餐。

 

5 深入基层。

市级领导同志带头对口联系基层,将工作力量和精力下沉到基层,在基层现场办公。从2017年开始,根据对口联系安排,用三年时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办)和村(社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矛盾化解。 

 

6 亲商爱企。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市级领导联系“一区两带三重四大五城”项目和“211”工程项目责任,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7 实干担当。

把实干精神落实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等工作一线上,落实到工作目标任务上,坚持务实重行、践行“五个表率”。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