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月!咸宁国税、地税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近日,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将于3月1日—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含)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请全市纳税人积极配合,确保评价数据公平、真实、准确,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来源:咸宁国税官微

(编辑 镇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