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部署2017年度重点区划地名工作

3月1日,咸宁市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度全市五项重点区划地名工作。
    1.全面开展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工作,迎接省级抽查和国家验收。市地名普查办已聘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作为第三方,组织开展我市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我市验收质量和效率,加快验收进度。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地要以坚定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自我加压。工作上要高标准、严要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把迎接核查验收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中之重和迎接“大考”工作来抓,强化执行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迎检验收工作。二是要准确把握普查验收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坚决打赢普查验收攻坚战。三是要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督查问责。

2.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一是做好省级界线联检。2017年,按照《湖北省与湖南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市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3个县(市)要做好工作准备,并按时、规范、有序实施联检。二是做好市(州)级界线联检。2017年,开展武汉至咸宁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咸安区要主动配合江夏区做好各项联检工作。三是上报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报告。我市第三轮市(州)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已于2016年全面完成。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形成第三轮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四是做好第三轮界线联检立卷归档。

3.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六个一工程一是要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第一部分编撰工作,3月15日前对词条目录进行再次修改并上报,6月15日前上报词条内容。二是待国家、省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要出台新的地名管理办法。三是要编撰出版地名文化丛书、标准地名图、地名志,拍摄地名专题片等。要求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地要于5月底前将地名成果转化“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上报市地名普查办

4.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平安边界创建是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综治工作考核和民政综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来重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真正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当地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4月底前,各地要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对不履职、完成好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我局将在年终全市综合治理平安边界建设考核时,给予零分处理。

5.认真开展“千年古县”调研和申报工作开展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地域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利用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此,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专题文件去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北千年古县调研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一是各地要以政府名义成立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二是各地要重视搜集提供有重要价值的文献资料,要组织专家对当地文化资源进行考察研究,系统阐发本地历史文化亮点和特色,形成初步调研报告,5月底前要向市民政局上报。要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做好申报“千年古县(古城、古镇)”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千年古县(古城、古镇)”调研。

各县(市、区)民政局长,市民政局班子成员,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咸宁市民政局 陈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