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环保模范城 共享绿色新咸宁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王庆明)2010年,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7年来,全市上下一心,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同步、跨越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走出了一条凸显咸宁地方特色的“创模”之路。
让时光回溯到2010年,这一年的5月20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启动了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连创,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四大家”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长、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咸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市上下打响了让咸宁天蓝、地绿、水清、气新、景美、人和的“创模”战役。
七年间,我市因地制宜,制订了《咸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了《咸宁市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咸宁市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咸宁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系列文件,将“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第一审批权”等环境监管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创模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
一系列得力措施的实施,使全市上下形成了“市委领导、政府挂帅、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七年间,历届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把绿色崛起作为基本战略,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在绿水青山中打造金山银山。
——累计投入资金6.54亿元实施治污减排。共实施减排项目92个,关闭各类污染企业107家,淘汰落后产能147家,劝退或拒批各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3个,涉及资金数十亿元;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强力推进“三禁三治”“三非三水”工作。咸宁境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和保护,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和Ⅱ类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质量、生态环境指标位居湖北省前列。
七年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宾馆、景区)、绿色机关、绿色金融、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学校)、生态乡(镇)村等“十类“绿色创建活动,并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等殊荣,成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国家信用示范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咸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咸宁,山在城中、城在林中、水绕城转、人在画中;
必须补好上好绿色大学这一课,让咸宁永远“青山绿水、山川秀美”。
“要格外珍惜绿色优势资源,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通过发展大健康和大旅游,更加坚定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掸尽尘埃华光灿,别有天地春风来。创模以来,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日趋优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创模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蓝天白云青山绿水间,咸宁,这座古老文明的城市、这座现代时尚的城市、这座以绿色作为发展坐标的城市,正以矫健的步伐向着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迈进!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