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慢性病复评 具体细则看这里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吕航)近日,咸宁广电记者从咸宁市人社局获悉,8月31日至10月中旬,我市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复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医保慢性病管理工作,落实医保慢性病退出机制。

下面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详情吧:

慢性病复评对象有哪些?

第一类是在2013年以前(不含2013年)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患者。

第二类是指病种,包括糖尿病、心脏病、前列腺疾病、痛风、硬皮病、结核病、高血压2级、脑梗塞、脑出血、肺气肿、老慢支、支气管哮喘、慢性胆囊炎(结石)、泌尿系结石、盆腔炎、子宫肌瘤、颈腰椎病、慢性萎缩性胃炎,银屑病。

复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复印件;

近3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查申请表》(可在社区领取)。

复评工作具体有怎样的流程?

首先,复评对象到所在社区领取《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评申请表》;

其次,准备复评所需的材料,到社区进行登记受理,受理完成后,社区进行统一登记上报到市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将评审结果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经过评审通过的,继续享有慢性病待遇,如果经过评审没有达到慢性病资格,则停止享受慢性病待遇。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重新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证》。      

复评有哪些注意事项?

70以上的老年人只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即可,如果没有近3年的门诊慢性病资料也不做硬性要求;

70以下的老年人则一定需要近3年的门诊慢性病病历资料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编辑: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