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共建环保模范城 共享绿色新咸宁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刘会林 邹晓伟)3月15日至16日,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带领省创模工作考核验收组,对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认为咸宁市创模工作扎实,档案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创模成效显著,一致同意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会见考核验收组一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市领导肖彬、吴刚、尤晋参加反馈会或陪同检查。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考核验收组在技术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观看了创模宣传片,审核了创模指标完成情况,复核了技术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资料,现场检查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表水环境状况、危险废物处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发电、机动车尾气检测等。

考核组指出:

自2010年提出创建湖北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来,咸宁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决定生死”理念,坚持“以环境质量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创新驱动、绿色崛起”作为核心战略,努力让绿色成为咸宁最鲜明的底色。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咸宁市“创模”工作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高位推进,构建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改善环境质量;三是结合地方实际,提升创模特色。下一步建议我市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满足群众对环境的客观需求;进一步加强管控,把改善环境贯彻环保工作各领域;进一步加强落实,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

王远鹤表态发言时说:

咸宁将进一步深化创建认识,创模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容量;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将创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进一步动员全民参与,将在全力做好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人不卸甲、马不解鞍,立即投入到国家生态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当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