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这项标准出台 15万人受益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龚雯)日前,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10号),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标准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均533元(月最高达600元/月,最低5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年均4417元(最高达5300元/人/年,最低4200元/人/年),五保供养标准年均8183元(最高达9500元/人/年,最低6600元/人/年)。

同比2016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增长46.5%、16.5%、9.4%,相对于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指数11.8%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指数7.7%的增幅比例,分别高出34.7%、8.8%和1.7%。此次提标幅度、增长力度前所未有,近15万名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受益。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