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六部门发文: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财政部24日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月31日起施行。

该办法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共同印发。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九个方面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相比2011年发布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记者刘红霞)

来源:新华社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