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大幅减少。贫困地区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市将在全市乡村开展绿化、美化、净化活动,开展卫生防疫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
♥对全市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核查登记,分类制定一套救治方案,确定一名签约家庭医生;
♥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诊疗服务水平,确保乡镇卫生院达到“四化”标准,每个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
♥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50%以上补贴;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保险,切实减少医疗费用开支,减轻脱贫压力;
♥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及时救治;
♥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补充保险、大病救助等信息互联共享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费部分。(记者 镇强)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