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重申“十条禁令”,全力严防节日“微腐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反弹,严格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吃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借考察、培训等活动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继续执行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控;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两节”期间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部门和单位,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部门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监督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市纪委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715-12388。(记者 向东宁 通讯员 关明明)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陈玲 胡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