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两干部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咸宁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涛被开除党籍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该局超规模、超预算兴建纳税服务中心综合楼以及滥发津补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故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姚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涛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由湖北省地税局给予姚涛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咸宁市咸嘉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嘉鱼县潘家湾镇原党委书记周亚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嘉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嘉鱼县潘家湾镇原党委书记周亚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亚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采用虚报工程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贪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周亚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亚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