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召开国土资源工作 “春季行动”落实会议

 4月1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传训主持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规划推进“春季行动”落实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厅开展重点工作督导“春季行动”有关精神,对切实做好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上图入库、增减挂钩试点等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局向要将会议精神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工作力度。二是要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和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工作痕迹收集与管理。三是要抓好落实,迅速研究具体措施,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特别是要按会议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即4月5日前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报市局;4月15日前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报市局;4月15日前书面报告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及贯策落实情况;4月30日前书面报告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调查调整情况,6月30日前完成增减挂钩调整方案;9月30日前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增减挂钩验收申请;12月30日前完成不低于50%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各地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市局将停止除省重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计划指标使用、建设用地报批。四是要营造氛围,加大督办力度。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各项政策。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市局将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