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宁市民政局立足前瞻高起点,以夯实社区基础设施为抓手,以创新治理机制为着力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共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建成农村社区98个,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
1、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市271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五年内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个县(市)、41个乡(镇、办)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比国家、省下达的农村社区试点任务高出十个百分点。同时,明确组织、民政、公安、财政、住建、规划等18个部门的农村社区建设职责和任务,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规定,按照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落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经费,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课题研究。
2、创新模式,分类指导。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咸宁市农村社区发展模式有了新的突破,形成“平原发达型”、“山区贫困型”、“两型社会型”、“城郊生态文化型”等多种社区形态,其中以农村企业家无偿反哺家乡社区建设的嘉鱼县潘家湾镇四邑村、经济条件落后但易于搭建社区合作平台的通城县隽水镇油坊村、崇尚“健康、环保、和谐”发展理念的咸安区贺胜桥镇花坪村、利用比较优势打造社区品牌的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内的诸村最为典型。
3、突出功能,夯实基础。一是强力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实施《咸宁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规定每个农村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500平米以上,农村社区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80平米以上。近3年,全市新建农村社区办公场所43个,面积达3万多平米,服务大厅面积共4000余平米,共建村民户外活动场所800多个(处)。二是强力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一抓完善农村社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各部门与街道社区之间协调互动。二抓建立社区工作审核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三抓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三是强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规范了“社区党建”、“民政低保”、“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八大服务窗口;完善了“三社”联动机制,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良性互动;健全和壮大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咸宁市民政局 社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