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强力推行文明治丧、生态安葬新举措  

 

3月底,《中共通城县委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通城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2017年第5次常务会议、县委2017年第1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通城县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为加强源头预防和参与管理监督,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民政、电视台、公安、国土、林业、城管执法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隽水镇等单位抽调40人组成的通城县殡葬改革联合执法大队,强力推行“三查处”“四一律”“九禁止”殡葬改革新举措:

三查处:1)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墓立碑行为。(2)查处城区生产销售棺木、碑石,非法销售丧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等违法行为。(3)查处建成区范围内搭建灵棚治丧行为。 

四一律:1)县城规划区红线范围内一律在殡仪馆治丧。(2)新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或使用大墓碑石的,一律平毁。(3)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骨灰套棺再葬的一律起棺火化或平毁。(4)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的,对其直系亲属和单位一律追纪问责。  

九禁止:1)禁止占用耕地、林地以及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铁路主干线两侧、重要建筑物、居民区500米以内新建坟墓。(2)禁止在规划公墓区域外新建“活人墓”。(3)禁止修建豪华墓、大墓和使用大墓碑石。(4)禁止在县城区内办丧和占用公共场所、道路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做道场。(5)禁止丧事大操大办、豪华车队送葬。(6)除燃放区外,不得燃放鞭炮,禁止深夜及中午休息时间高声奏乐扰民。(7)禁止在城区生产出售棺木、大墓碑石以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8)禁止非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水晶棺和殡仪业务。(9)禁止非殡葬事业单位或个人经营性进入医疗机构接运遗体。(通城县民政局 李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