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一沐足阁使用“水货”消防产品 单位和个人同遭处罚

 

4月18日,赤壁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且逾期不改的沐足阁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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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处罚决定书

近期,赤壁消防大队对辖区开展了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位于陆水湖大道的一家沐足场所使用蓄光粘贴式的疏散指示标志,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限期更换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当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沐足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对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更换。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赤壁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沐足阁给予人民币5050元的罚款,并对该单位负责人王某给予人民币530元的处罚。(通讯员 徐聪聪)

来源:湖北日报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