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牵好头、兜好底、建好阵地”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16年7月底民政部确定将涉及儿童工作由社会事务司统筹推动,包括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儿童收养等。我市建立了由市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了关爱保护工作合力,保障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咸宁市民政局党组立足民政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坚强有力。我局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局班子成员带头与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积极为其排忧解难,有力地保障了留守儿童工作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注重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行动。为提高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力度,全市民政部门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开展了多种关爱行动。第一,保基本、托底线。将符合条件的1599名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第二,调标准、建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我们结合咸宁实际,调高了1085名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第三,排解困难、临时救助。缓解了630名留守儿童家庭就学、就医、突发事件的临时困难。第四,募集善款、精准关爱。募集慈善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实施爱心项目,对400名留守儿童实施了助医、助学、助残、助孤的资助;第五,履行职责、帮助成长。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切实履行流浪救助职能职责,收养孤儿、弃婴(儿)、特困家庭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接送各类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98人次。“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解决留守儿童困难资金560万元。

同时,我市发挥“三社联动”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等关爱服务,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咸宁市民政局 何明贤 肖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