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9 月 13 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完)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汉族,1956 年 8 月出生,山东昌乐人,1976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 年 8 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5 年 8 月至 1978 年 2 月,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 年 2 月至 1982 年 2 月,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 年 2 月至 1985 年 4 月,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 年 4 月至 1985 年 6 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 年 6 月至 1987 年 9 月,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
1987 年 9 月至 1988 年 11 月,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1988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挂职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1.10 明确为副局级);
1995 年 12 月至 1996 年 4 月,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3 月,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 年 7 月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学习);
2000 年 3 月至 2001 年 2 月,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5 月,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 月,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2 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2 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 年 2 月至 2005 年 6 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湖北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 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
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湖北省委书记;
2011 年 2 月至今,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 简历来源:新华网人物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