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谈锐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赵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金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侯欣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熊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余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谈锐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熊魁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罗金怀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侯欣芳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汤兆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黄先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三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育园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彭育园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决定,接受彭育园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