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咸宁市民政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程序,2016年市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资格审查无误。严格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提交的相关资料,确定自主就业对象身份,签订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表,同时告知补助标准,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补助金额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资金测算无误。对审定的自主就业对象,根据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严格测算发放金额,并形成《发放人员花名册》、《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市级财政审核,审核合格无误的,将发放对象、补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不出差错。

三是经费发放无误。积极向咸宁市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及时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准确、无误地划入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的个人银行存折或专用银行卡。

截止目前,2016年市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5人,共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6.1万元。(咸宁市安置办 骆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