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财政勇夺“国奖”——“不低于2千万元”!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朱微兮 通讯员 李爱民)今天(5月3日)上午,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湖北省的财政工作受到肯定。其中咸宁作为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7个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名列其中

我省所获奖项为《通报》所涉的扶贫开发、财政管理绩效等24个方面之一的第七条奖项,即“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 

2016年,为配合《通知》要求,财政部综合考核了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的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我市被列入 “拟激励市县”名单并顺利通过公示。

《通报》还明确了奖励办法。《通报》说:对上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