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整合,慢性病待遇会有何变化?

5月3日上午,咸安区人社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朋友所关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的互动和解答。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我去年是参加的居民医保,后来听说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整合了今年就买成了新农合,之前在居民医保评上的慢性病,在农合这边能不能直接享受慢性病待遇?如果不行,新农合这边的慢性病待遇是怎么样的,需要交什么资料进行申报评审?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确实已经整合,但目前统一政策暂未出台,所以两者的业务经办还是维持原政策不变。

 

根据您的情况,今年参加新农合后,需重新进行慢性病申报。申报时间分为两次:3月和9月,需要您本人或亲属将您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检验报告单一套资料交予您所在乡镇办的人社中心,分别于4月和10月由医疗专家进行评审后,待结果出后统一告知。审核通过后,每年年底我们会对门诊重症享受对象进行一次年审复核。

现行相关病种年标准如下:

1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等3种疾病每人每年3000元封顶。

2

各类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硬化症等6种疾病每人每年2000元封顶。

3

重症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三级、重症糖尿病、癫痫、甲亢(减)等11种疾病每人每年1000元封顶。

参合门诊重症患者每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或定点药店购药时,合规费用按60%进行补偿,但不超过对应病种的年补偿标准。(如遇新农合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