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劳动报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同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5月22日,嘉鱼法院通过将两案合并执行,顺利为农民工群体讨回了“血汗钱”。
图:领款现场
2011年,刘某雇请了20名农民工,对自己承包的水利工程进行施工,2013年竣工后,刘某尚欠47万余元劳动报酬未付。2016年底,嘉鱼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一次性付清此笔款项,但刘某未履行。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找到刘某。刘某表示,因某公司未结清自己分包此项工程的工程款,所以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员多方调查,发现刘某无履行能力,且确有一起刘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尚待解决。于是,该院将两起案件合并执行。
图:农民工代表在领款单上签字确认
执行员找到某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其欠款性质已由工程合同纠纷变为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考虑到欠薪的负面影响和列入失信人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该公司主动履行了欠款。
据了解,从立案到执行完毕,该合并执行案件仅用时14天。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