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通城一名青年男子因情绪激动失控,爬到劳动大厦楼顶欲跳楼轻生。情况发生后,通城县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理。经过近3个小时劝解疏导,该男子被成功说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了解,该男子简某某,通城县沙堆镇人,因其父亲简某于2015年7月在通城某建筑施工工地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通过劳动仲裁后,三方责任人应共同对其父亲赔偿76000元。其中某某建筑公司于2016年将40750元赔付到位,雷某某和卢某某的35250元迟迟未能赔付到位。
该男子因其父亲得不到赔偿,于5月26日来到通城县人社局欲通过跳楼的方式解决此事。
事后,通城县隽水派出所民警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由于简某某采取欲跳楼讨薪的方式,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且其预先拍好照片上传至网络,并制作了大量宣传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通城县公安局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