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吴昊)27日晚上,省高警总队咸宁大队抽调40名警力,在辖区内五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同时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晚上七点半,驾驶员卢某驾驶一辆武汉牌照小轿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收费站入口处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检查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司机:“我酒醒了啊”
交警:"你说酒醒了,可是仪器不会说谎,你现在属于酒后驾驶。"
对于这种情况,高速交警依法对卢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当晚,在历时三个半小时的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处饮酒驾驶3起、驾驶证注销仍驾驶机动车1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1起,现场处罚其他违法行为13起。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