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11时20分左右,通城县110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名青年男子在通城县劳动大厦顶楼欲跳楼轻生。情况发生后,通城县人社、公安、消防、隽水镇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该男子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稳控情绪,防止其情绪过激失控;并通知其父母到事发现场进行劝导。
民警现场对简某进行劝说,但是简某不听劝阻,直到下午3时,通过民警4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简某从楼顶自行下来了。
由于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简某出现了中暑、虚脱现象,民警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入医院急救,待身体恢复后,当晚将其传唤至隽水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简某,沙堆镇湾船咀村人,现年29岁,因其父亲于2015年7月在通城某建筑施工工地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县人社部门对其工伤进行了鉴定,后经过多轮协商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由项目总承包方某某建筑公司负责赔偿40750元,转包方雷某某与卢某某负责赔偿35250元。其中某某建筑公司于2016年将40750元赔付到位,雷某某和卢某某的35250元迟迟未能赔付到位。
因为雷某某和卢某某对赔款存有争议,准备向法院进行起诉,造成赔偿一直未能到位,为此,简某用跳楼这种过激手段来为其父索要赔偿款。
民警表示,因简某跳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简某被成功解救下来后,县人社、公安等部门通过多方联系和沟通,妥善解决了简某父母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有诉求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不能采取非法方式,公安机关将会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吴 刚)
来源:通视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