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山台记者 陈继井 郑翰)通山县法院日前远赴通城执毕一起小额信贷案件,为通城县鼎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追回账款20余万元。
该案于2016年10月立案执行,通城法院提请交叉执行,咸宁中院将本案转交通山法院执行。4月20日起,通山县法院执行干警驱车200多公里、奔赴通城县十多个部门了解情况,查询被执行人吴某、罗某、黎某的财产信息。经查,吴某、罗某银行账户余额不多,发现黎某账户上有大额存款,于是当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黎某的银行存款20余万,用以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执行法官告诉黎某,作为担保人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吴某、罗某追偿。
同时告诫大家
担保并非儿戏,被担保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担保人一定要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