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两“老赖”不还钱 担保人“倒了霉”

云上咸宁报道(通山台记者 陈继井 郑翰)通山县法院日前远赴通城执毕一起小额信贷案件,为通城县鼎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追回账款20余万元。

2015年6月30日,吴某、罗某在鼎盛公司贷款20万元,由黎某为该笔贷款及利息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吴某、罗某无力支付本金和利息。2016年4月1日,鼎盛公司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吴某、罗某、黎某诉至通城人民法院。经通城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吴某、罗某向鼎盛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207200元,被告黎某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于2016年10月立案执行,通城法院提请交叉执行,咸宁中院将本案转交通山法院执行。4月20日起,通山县法院执行干警驱车200多公里、奔赴通城县十多个部门了解情况,查询被执行人吴某、罗某、黎某的财产信息。经查,吴某、罗某银行账户余额不多,发现黎某账户上有大额存款,于是当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黎某的银行存款20余万,用以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执行法官告诉黎某,作为担保人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吴某、罗某追偿。

同时告诫大家

担保并非儿戏,被担保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担保人一定要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