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政务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和维护规划部门良好形象,市规划局近日出台了《咸宁市城乡规划行政审批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限时办结、“211”工程项目主动服务、绿色快捷通道、信息反馈、行政许可公示公开、书面告知、现场踏勘、信息公开或信访件处理、审批事项资料档案、投诉或被追责问责等十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媒体报道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加分;对被投诉问题查明属实、不及时办理投诉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划部门进一步强化纪律管理、强化工作执行,促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纪律观念,自觉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打造规划审批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三抓一优”工作。
来源:咸宁市城乡规划局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