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湖北省召开全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全面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自今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路面查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图示:禁止双排装载的运输车装载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何光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陶红兵、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黄玮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嗣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邓敏等领导参加电视电话会并讲话。副厅长谢强主持会议。
日前,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对下一阶段治超提出全面部署并发布《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标志着我国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治理进入新阶段。
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将按照《方案》要求,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等全过程,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措施手段。由省经信委负责加快推动先进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应用;由省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由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负责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交管等部门,开展在用车辆运输车申报录入工作,对已申报录入的《方案》公布之前已注册登记且按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装载的“单排车”,允许过渡运行;对未申报或超过更新改造承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禁止其上路运行,路面查缉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整改,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联合交管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检查执法,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今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暂时允许《方案》公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
新规定明确,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
(编辑 镇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