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山县社会救助工作始终践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理念,着力“五抓”(抓保障、抓机遇、抓统筹、抓机制、抓改革),努力编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一、抓保障,补齐基础短板。积极争取县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三大保障体系。一是强化基层保障。充实基层民政队伍,乡镇民政办调配2名公务员,将民政协管员工资提高到1600元/人/月,福利院“三员”工资提高到1200元/人/月,资金由人社部门补助1000元,其余部份由民政和乡镇兜底。二是强化机制保障。成立通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工作要求,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保障。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年预算低保各类资金达712.18 万元,其中预算低保工作经费59万元,城市低保资金配套186万元,农村低保125.8万元,精准扶贫101万元,五保供养139.38万元,医疗救助101万元。
二、抓机遇,确保按标施保。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一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把“五道关口”即:入户调查关、收入核算关、民主评议关、公开公示关、审核审批关。二是提高补助标准。通过按标施保,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取消512户958人,新增660户1320人;人平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了40元,达到21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280元/人/月。三是加强制度衔接。出台了《通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积极与扶贫部门沟通,明确要求低保对象全部在建档立卡户中产生,救助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四是严格取消政府维稳需要的“群体保”。将所有“群体保、维稳保”按程序予以取消,并制定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收入超出低保线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予以大病、临时救助,确保无越级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三、抓统筹,加强特困供养。 一是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进特困供养工作。对全县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了一次核查摸底,新增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60人,其中农村162人,城市98人;严格按咸宁市政府制定的供养标准足额兑现了供养金,农村达6600元/人/年,年提高了800元,城市达1000元人/月,月提高了400元;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分散供养,督促乡镇为每名分散供养对象选定监护人并签订好监护协议;引导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并做好城乡福利院的接收工作。二是统筹扶贫资金,加大农村福利院建设力度。积极争取政府重视,燕厦、厦铺、楠林3所福利院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整合部门资金近320余万元,其中扶贫部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0余万元,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120万元。三是借助第三方力量,启动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卫计、残联等部门配合支持,三家部门联合发文从主管部门行政人员和医院残疾鉴定专家库里抽取人员,组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六条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独立开展上门免费评估,并发放鉴定证书。
四、抓机制,实现应救尽救。一是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放宽救助对象,细化救助类型,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将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封顶线提高到9000元;临时救助严格按城乡低保标准规定的倍数执行救助标准,将封顶线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二是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了四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协调协办机制,达到了程序规范、救助及时的目的。今年,全县通过一门受理工作平台共转办、交办各项救助16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的便民性、时效性。三是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我县为湖北省29个“救急难”试点县之一,及时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于其中。今年已提取“救急难”专项资金150万元,截止目前,共救助对象116人次,发放“救急难”资金32万元。
五、抓改革,突破工作难点。一是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改革工作。积极实行临时救助审批关口前移,将乡镇审批权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目前止,各乡镇审批的临时救助两批225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180余万元。二是探索农村福利院供养转型。针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执行同一个标准后,福利院的供养率有所降低的现状,为提高福利院对失能和半失能对象的供养能力,计划在全县选择1-2所基础设施好、功能齐全的农村福利院,开展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对象。三是探索福利院新型运营模式。为解决福利院资金不足难题,积极引入民营方投入到福利院建设中来,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开展农村福利院运营试点。(通山县民政局 金 霖 祝 林)